版权归因

该网站是一个个人的非营利项目,专注于文化和教育,并不打算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利。 相反,我非常希望与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合作,干净,诚实地做每件事。 为了建立最大的绘画画廊,快速检查每幅画只是在物理上是不可能的,因此可以真正进行一些叠加。 在这种情况下,我要求您立即通知我 – 如果您的权利是合法的 – 如果合法所有者愿意,那么违反这些权利的一切将尽快从网站上删除。 没有人需要问题,与艺术家争吵不在我的计划之内。 相反,我邀请艺术家参加画廊的工作,在2011年初艺术俱乐部开幕。 Artupu,这项服务允许艺术家在画廊中独立发布他们的画作,供所有人观看甚至出售。

1) 如果网站上发布了您是合法版权所有者的图片,并且您认为其存在不受欢迎 – 请联系下面的电子邮件地址,我们将尽快解决此问题。

2) 如果在网站上发布了您是合法版权所有者的图片,则不会反对其在图库中的存在,但如果您满足任何条件,例如,指示您的官方网站的链接 – 同样,写和您的要求将尽快实施。

3) 如果在网站上发布了您是合法版权所有者的图片,并且您对其在网站上的展示感到满意 – 无论如何写,我将非常感谢官方允许在此发布图片的电子副本画廊。 刚认识;)

感谢您组织资源的帮助! 有关在本网站上展示您的绘画的所有问题,请写信给

关于使用在艺术俱乐部张贴的图像

这些图像受适用的版权保护。 作者自己在本网站上发布了复制品,没有转让任何人重新发布的权利。 任何使用,包括在您的网站上复制或粘贴, 只有在作者的 许可下 才允许 

未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

自2008年1月1日起,民法典第4部分规定了免费使用作品。 第1306条规定免费使用“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且未支付报酬”的“相关权利对象”,特别是为信息,科学,教育或文化目的免费使用该作品(第1274条)民法典),但条件是该作品的作者。

行政措施适用于艺术俱乐部成员证实剽窃的情况

在作者身份证据确凿的情况下,艺术俱乐部成员在本网站上侵犯其权利的作者要求采取措施。 请将滥用消息报告给上面的电子邮件地址。 评论中的帖子可能会被跳过。

如果艺术俱乐部的成员发布了其他人的文件,则该页面将被删除。

在放置 其他人的作品的密切副本时 ,问题是单独决定的(毕竟,我们不是法院)。 如果Artupu管理部门支持作者的意见,则复制文件将被大幅截断,此页面上的文件替换将被阻止。 那些。 页面仍然存在,但使用裁剪文件。

将来保存有案例的图像,如果以任何方式检测到,将重复与新副本相关的动作,而无需作者联系。 同样在开发中的是一个自动系统,它将检测来自该数据库的类似图像。

回想一下Artupu.com是在NET注册的,根据现行法规,用户在网站上的行为等同于直播,所有违规行为的被告都是用户(违规者),网站管理部门有义务为其提供便利,鉴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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